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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5 18:2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8-05       报名截止:2023-08-11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30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南沙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学校长1名,副校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学校长1名,副校长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方式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8.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需求表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校长须获得以下荣誉之一:(1)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2)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名校长、优秀校长、名教师、优秀教师称号;(3)省级以上“百千万工程”教育专家、名校长培养对象;(4)省特级教师;(5)设区的市级名校长、名教师。副校长须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5.校长须具有5年及以上高中任教经历,任普通高中副校长2年及以上,且现任普通高中校长。副校长须具有5年及以上高中任教经历,任普通高中校长、副校长2年及以上或中层干部正职3年及以上(不含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所有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6.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8月11日。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学校级领导岗位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5)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资格审查
考试前,开展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表》(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其他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附件3)。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由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组成,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面试
时间地点: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按40%计入总成绩。
2.专业能力测试
时间地点: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无生授课+评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总成绩。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占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
(四)体检
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面试成绩排序,仍同分,则再进行专业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合格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报考人员入职时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性质的,入职后可按照其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级别进行安排(不含高职低聘情况);其他报考人员(含高职低聘情况)按照其本人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最低岗位进行安排。
(五)被正式聘用的校级领导,入职后经认定符合南沙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条件的,可在原有待遇基础上,根据南沙区教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排序,仍同分,则再进行专业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接受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84681080
联系人:周老师
七、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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